市储备粮油管理公司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

5月 29, 2024

彭 涛

1月31日,市储备粮油管理公司组织全体职工专题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。

中国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于2023年12月29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。全文共11章74条,是继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修订出台后粮食安全领域的又一重大立法,是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法治根基、守住管好“天下粮仓”的法治保障、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重器。

本次学习结合公司主责主业,针对性的重点对粮食储备、粮食流通、粮食加工、粮食应急四个章节二十九条进行了深入解读。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点:一是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,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储备体系,合理确定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、区域布局,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;地方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,鼓励自主储粮,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。二是推动粮食流通、加工高质量发展,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、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;明确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,健全市场规则,维护市场秩序,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。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结构优化,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,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、精深加工、综合利用加工,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。鼓励产销合作,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。三是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建设,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,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,加强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;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,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;建立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,制定粮食应急预案,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。

粮食安全保障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,公司将在新农集团领导下围绕市级储备粮管理主责主业,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,服务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大局,严守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,全方位夯实南京粮食安全根基,在保障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安全工作中踔厉奋发,笃行不怠,赓续前行,奋楫争先。